关于“舒城经济开发区站东路、畅阳路工程”
招标文件疑问回复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相关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已收悉,现作出回复,内容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技术标二评分标准中评审因素“安全文明施工”,请问我单位近五年内获得的“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称号,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是否予以加分认可?
回复1:招标文件中******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2:招标公告“二十:备注11******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但备注10又说“投标人自行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等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更新、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请问: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是否无需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主体库中?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回复2:第10.11******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更正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