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2211-411381-04-01-851488 项目名称:邓州市污水处理厂(一污、二污)提升改造及城区新建污水管网工程
审批部门 |
审批事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发改委 |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审批 |
邓发改审批【2022】131号 |
已批复 |
2022-11-10 |
******发改委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邓发改审批【2024】128号 |
已批复 |
2024-11-15 |
******发改委 |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邓发改审批【2023】31号 |
已批复 |
2023-03-08 |
监管告知信息
监管部门 |
告知内容 |
告知时间 |
******发改委 |
******委员会关于进******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等文件精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满500 万千瓦时的备案(核准、审批)项目需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意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行验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并将验收报告向项目主管单位和节能审查机关做告知性备案。
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发改委环资科 0377—****** |
2023-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