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4#、6#厂房压铸车间改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服务中心(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工政审备【2024】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4#、6#厂房压铸车间改造(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工业园区发展大道北侧、西安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4#、6#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9200平方米,本次工程为4#、6#厂房压铸车间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6486.40089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60 日历天。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4#、6#厂房压铸车间改造(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本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 自2023年03月1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03月1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12月1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2月0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9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委员会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0******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委员会)。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3月19日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11日17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4日 09时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标准如下: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全部入围);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G1取值为:/ G2取值为:/; 方法三中R取值为:/ G1取值为:/ G2取值为:/; 方法四中R取值为:/ G1取值为:/ G2取值为:/; 方法五中R取值为:/ G1取值为:/ G2取值为:/;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须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 ||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 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彩色原件扫描件)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 我方在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2023年3月1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2024年3月1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2024年12月1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我方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本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符合下述第( )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我方在近两年内未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0.我方******法院在“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1.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的规定,我方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达标。 12.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3.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4.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5.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注:(上传原件至承诺书位置,以上承诺书必须认真核实,真实有效,如事实与承诺不符,后果一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 (1)类似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2)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必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并加盖备案章。如无备案章,须提供政府性网站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或直接发包公示)网页截图及网页链接,否则不予认可(政府性网站: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四库一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等;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等类似非官方网站不予认可)。 (4)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且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5)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面积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竣工日期的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施工合同上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6)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7)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2月0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 ||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 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委员会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 ||
******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委员会进入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 ||
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
由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委员会。 |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条件即可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条件即可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81分 施工组织设计:11分 投标人业绩:2分 信用分:6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8%;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 | ******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评审因素 | 分值 | 页数要求 | 评分标准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1分 | /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1分 | /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1分 | /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 | 2分 | /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2分 |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3分 | /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1分 | / | |||
2.3.3(3)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1)类似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2)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必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并加盖备案章。如无备案章,须提供政府性网站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或直接发包公示)网页截图及网页链接,否则不予认可(政府性网站: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四库一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等;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等类似非官方网站不予认可)。 (4)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且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5)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面积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竣工日期的不予认可。 (6)投标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为同一项目。 (7)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2.3.3(4) | 信用分 | 施工企业信用分(6分) 信用得分=6%×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注:(1)企业信用评分按专业类别查询,不区分主增项。 (2)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按0分记取。 (3)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注: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使用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发〔2014〕4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2015〕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 (4)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可以在开标前申请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8080/Zhxyglpt/) (5)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提供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 | |||
3.4.2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投标人业绩、信用分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经济标:投标报价 3、评审顺序: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 | |||
3.4.3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委员会按商务标规定的因素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商务标得分”。将“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9名投标人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技术标)。“商务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9名时,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技术标)。 商务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9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技术标)。 (2******委员会按技术标规定的因素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8名投标人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8名时,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商务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8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 (******委员会按经济标规定的因素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经济标得分”,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7名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7名时,以有效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有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 | |||
3.6.2 | 竞争性判断 | ******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7家(不含7家)时,全部入围。 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则全部进入定标环节,竞争性判断的方式为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业绩是否具有竞争性。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 址: | 淮安工业园区创智空间3号楼 | 地 址: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亿力未来城4期58号楼二楼118-203 |
联 系 人: | 李主任 | 联 系 人: | 蒋丽梅 |
电 话: | 0517-****** | 电 话: | ****** |
2025年3月19日